【性侵案】疑不滿分居妻與男性交往 地盤管工涉一晚5度性侵分居妻受審
發布時間: 2023/01/06 15:13
最後更新: 2023/01/06 18:44
39歲女售貨員與丈夫協議離婚後分居,2019年中秋節晚上妻子與男性友人外出後返回住所,丈夫突然出現及將她推入單位,要求她穿上高跟鞋及絲襪,並將她的手綁在床上掌摑後性侵。丈夫多番查看妻子手機發現男性訊息後感到憤怒,再度性侵對方,並將護膚品樽塞入其下體後進行肛交,妻子結果於1晚4度被強姦及被迫肛交。妻子乘丈夫入睡後向鄰居求助報警,涉案地盤管工否認強姦等共5罪,案件今(6日)於高等法院開審。被告警誡下承認曾與妻子性交,但指對方自願進行。
被告現年43歲,任職地盤管工,被控4項強姦及1項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罪,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14日,在一單位4度強姦X,並與X作出肛交,而在肛交時X並不同意。
控方開案詞指,案發時39歲的X任職售貨員,2014年經交友平台認識被告,任職地盤管工的被告當時已離婚,與兩女兒同住,兩人認識後成為情侶,並於2015年初結婚,X並將被告加入其公屋同住,被告則有時與X同住,有時與兩女兒同住。
至2019年兩人關係轉差,因被告欠債而有財困,兩人經常爭執。同年7月,2人爭吵越演激烈,被告向X交回住所鎖匙,並透過微信向X提出離婚,X同意。及至8月,被告到X住所爭執後收拾物品離去,從此2人再沒有聯絡。
案發前一天為中秋節,X下班回家,再相約男性友人外出慶中秋。X至晚上近12時回家,當她開啟鐵閘時,被告突然出現及推她入屋,X意會到被告有所求,感到驚慌及哭叫。
控方指被告要求X穿上絲襪及高跟鞋,被告脫去X衣服及扯破其內褲,復以叉電線綑綁X雙手,掌摑及責罵她與男子外出慶中秋,其後與X性交。控方指X期間十分驚慌,要求被告不要「搞出事」及使用避孕套,過程中被告以粗言罵X。
被告完事後到客廳查看X之手機,發現有男性通訊紀錄,遂責罵X,並冒認X與K先生聯絡。當對方回覆時,被告更顯憤怒,喝下紅酒後,脫去X睡衣及遮蓋其臉部,稱不想看見她,其間用力捏其胸部及打其臉後,再次與其性交,完事後並要求口交,X為免再被打而配合,被告遂再次與X性交。
控方指被告其後再以X手機與K先生通訊,並稱會到酒店等他,被告看見回覆後更感憤怒,再次要求X穿上絲襪及高跟鞋,並於床上打她,更將護膚品樽及爽膚水樽塞入其下體,被告並與X進行肛交。完事後被告要求X口交,並再次與她性交。
控方指被告因疲倦而入睡,X趁機致電鄰居求助,鄰居報警後到單位,帶X到電梯大堂。警員進入單位,發現被告赤裸睡在床上,被告其後被捕,警誡下承認曾與X性交,「我無強姦佢」,並指X自願進行。
X經檢驗後,被發現胸部、大腿內側均有紅腫及擦傷,其臉及手亦有多處瘀傷。
現年42歲的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稱,2019年與被告婚姻出現問題,X指被告欠債,並在她不知情下被寫成諮詢人,X受到財務公司滋擾,兩人關係變差,她曾建議被告破產,兩人因而經常爭執,同年7月被告提出離婚。
X續指,約1個月後被告要求到其住所取回個人物品,X將其衣物放於單位外,被告同意於單位外交收,卻突然衝入單位及掌摑她,並於其不情願下與她性交。X供稱,當時向被告表示「今次算」,念在一場夫妻,不想報警,「不想搞到咁羞家」。
及至案發前一晚,X指回家後遭被告推入屋及掌摑,被告擬脫去其衣服,X表示「自己嚟」,其後遭被告扯脫內褲,X稱意識到被告欲與她發生性交,X表示不要,但由於被叉電綫綁手,故最終與被告發生性交。
X供稱曾要求被告「放過我」,被告稱「唔得,一日未簽紙離婚,一日都係我老婆,我想幾時有性需要,我會搵你」。X表示當時沒有想過報警,並向被告稱「大家好來好去,你係咪想同我復合」,被告未有回應,X則向被告稱「你真係鍾意一個人點會咁樣㗎」。
聆訊下周一(9日)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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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